
陳啟昱曾任臺鹽董事長及臺鹽綠能(台綠)董事長,近期因涉及臺鹽綠能光電弊案,成為臺灣社會與法律關注的焦點。
臺鹽綠能是臺鹽(國營事業背景)轉投資的子公司,旨在推動綠能發展。然而,檢調單位發現陳啟昱在任職期間,涉嫌透過多項光電工程合約,與特定廠商勾結,掏空公司資產。
核心爭議點包括:
不平等條約: 涉嫌與廠商簽署不利於臺綠的合約,導致公司承受巨額損失。
收受回扣: 檢方懷疑陳啟昱透過虛報工程款、違約金等方式,將資金轉移至私人名下。
利益輸送: 與特定廠商(如鴻暉公司、宣力公司等)有不明資金往來。
若以陳啟昱涉入的案件為例,其犯罪分工呈現出**「內外勾結、虛實併行」**的特徵:這不單是個人的收賄行為,而是一場利用國營事業轉投資子公司作為掩護,計畫性地將國家資產轉移至私人口袋的結構性犯罪**。
1. 內應端:行政權的「合法」濫用
權力槓桿: 身為董事長,陳啟昱涉嫌利用職權,引進特定民間股東(如鴻暉公司、宣力公司),讓這些私人企業在臺鹽綠能內部掌握實質話語權方便利益輸送。
稀釋「公司決策權」:引入私人股東
原本臺綠是臺鹽 100% 持股的子公司,受到國營體系的嚴格監管。
搬運手段: 陳啟昱任內刻意引進 4 家私人企業入股臺綠,將國營比例降至 60%。
結果: 此舉不僅讓私人廠商能在董事會內部發揮影響力、主導採購決策,更因為性質從「純國營」轉為「公私合營」,降低了母公司臺鹽及經濟部的監督強度,為後續的違規交易開了方便之門。
架空監管: 透過修改合約條款(如高額違約金、不平等條約),讓公司在法律層面上處於劣勢,為後續的賠償或轉帳埋下「合法」伏筆。
「合法」掩護「非法」: 每一筆資金流動都有合約為憑,表象上是正常的商業開發,實則是透過不對等合約掏空公司。
層級化切割: 高層(如陳啟昱)不直接接觸第一線工程,而是透過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私人廠商建立緩衝區,一旦事發可推諉為「商業判斷錯誤」而非蓄意犯罪。
2. 中間端:白手套與人頭公司的緩衝
防火牆設置: 犯罪集團通常不會由官員直接收錢,而是透過「顧問費」或「勞務合約」將錢撥入特定的白手套公司。
資訊不對稱: 利用專業的法律與財務背景,將非法交易包裝成一般的商業行為,增加檢調追查難度。
3. 外圍端:利潤套現與回流
浮編工程款: 廠商端負責浮編施工成本,將溢價的部分透過地下匯兌或層層轉帳回流給決策者。
土地開發利益: 在光電開發中,土地承租與仲介環節是最大的利潤池,分工者在此處進行利益分配。
陳啟昱案之所以難辦,在於其分工精細。當檢調切斷其中一個節點時,其他節點可能早已完成資金轉移或銷毀證物,這也是為何陳啟昱當初能失聯 24 天且金流難以第一時間清查的主因。
「陳啟昱與臺鹽綠能弊案」在司法程序上引發了極大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法院是否放人落跑」、「院檢見解衝突」以及「內部調查洩密」三大核心點。
此案涉及的四大司法爭議:
一、 「無保請回」引發的逃亡空窗期
這是本案最受外界抨擊的點。
爭議過程: 2024年10月,檢方聲押陳啟昱,但台南地方法院(南院)認為「臺鹽綠能非上市公司」,不適用《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裁定全部無保請回。
司法漏洞: 檢方不服抗告後,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重審,但南院在重開羈押庭的時間安排上被質疑「節奏過慢」,導致陳啟昱有長達數天的時間能從容安排逃亡。
政治與社會質疑: 在立委與輿論已公開示警「大咖恐逃亡」後,法院仍未採取即時的電子腳鐐監控或其他強制處分,被外界批評為司法「縱放」。
二、 台南院檢的長期「法律見解衝突」
此案爆發後,意外揭露了台南地方法院與台南地檢署長期不和的冰山一角。
搜查令駁回率: 法律界與媒體爆料,台南地院的「強制處分庭」曾有多次集體駁回檢方搜索票的紀錄(例如某次掃毒行動中 30 多張搜索票全遭駁回)。
法律定性分歧: 對於國營事業子公司(台綠)是否適用《證交法》,南院與高分院見解完全相反,這種法理適用上的極端差異,讓外界質疑基層法院的判斷力與獨立性。
三、 司法人員內鬼洩密
2025 年 9 月,該案爆出案外案,進一步重創司法信譽:
調查官洩密: 台南市調處一名林姓調查官,涉嫌將偵辦中的搜索細節與公司資料,洩露給陳啟昱的前秘書(當時任職於台綠)。
結構性洩密疑慮: 這意味著在檢調發動正式搜索前,核心嫌疑人可能早已掌握動向並完成「證據處理」,這被視為導致本案偵辦進度受阻、關鍵資金流難以追索的主因之一。
四、 監察院介入與司法獨立之爭
監委調查: 由於陳啟昱一度失蹤 24 天,監察院介入調查院檢雙方是否有違失。
劍青檢改反彈: 基層檢察官組織(劍青檢改)發表聲明,批評監察院在案件偵辦中介入調查是「干預司法」,這引發了監察權與司法權之間的憲政界線爭議。
目前司法現況(截至 2025 年底)
投案與求刑: 陳啟昱投案後被羈押,南檢於 2025 年 2 月依《證交法》等罪起訴,並具體求刑 12 年。
羈押狀態: 雖然陳啟昱曾多次聲請具保領外,但法院考量其曾有逃亡事實且涉案金額巨大(約 3.9 億元未追回),於 2025 年 11 月裁定第四度延押,目前仍處於羈押禁見狀態。
核心關鍵: 陳啟昱案已成為臺灣司法對於「政商勾結弊案」處置的指標。其爭議不在於罪名本身,而在於偵辦過程中的監管失靈與司法防火牆的崩潰。
監察院針對「臺鹽綠能與陳啟昱弊案」的調查,主要集中在**「經濟部監管失靈」與「司法強制處分失當」**兩大主軸。監察委員王美玉、葉大華於 2024 年底發起自動調查,並在 2025 年陸續針對行政與司法體系的缺失提出具體批評與調查細節。
一、 針對「經濟部」的監管失控:糾正案核心
監察院指出,臺鹽綠能作為國營事業子公司,其公司治理出現了嚴重的「權力真空」。
內規鬆散導致利益輸送: 調查報告顯示,經濟部與母公司臺鹽實業對子公司的監管僅流於形式。陳啟昱利用「公私合營」的性質,刻意排除公務體系的審計。
「空殼化」預警失效: 臺鹽綠能在兩年內虧損逾 4 億元,監察院質疑經濟部即便派任了公股董事,卻未能及時發現陳啟昱透過私人廠商「截流」利潤的行為,屬於嚴重的行政懈怠。
二、 針對「司法強制處分」的程序缺失
這是監察院報告中最具爭議的部分,直接挑戰了台南院檢雙方在陳啟昱逃亡事件中的責任。
科技監控的空窗期:
監察委員質疑,台南地檢署(南檢)在已知陳啟昱涉案重大且有逃亡之虞時,為何未向法院聲請電子腳鐐(科技監控)?
檢方抗辯認為當時法律門檻與設備執行有困難,但監察院認為這反映了司法實務對於「高社經地位犯罪者」逃亡風險的錯估。
法院開庭節奏失當:
監察院指出,台南地方法院(南院)在撤銷無保請回後,重開羈押庭的時間安排過於緩慢(發回後數日才開庭),這段**「司法真空期」**讓陳啟昱有足夠時間安排逃離。
三、 調查官洩密案:偵辦結構的崩潰
監察院在後續調查中,也納入了關於**「司法內鬼」**的情節:
洩密細節: 調查發現台南市調處調查官林家齊,涉嫌在搜索前將案件資訊翻拍,並透過隨身碟交給陳啟昱的前秘書(黃女)。
結構性問題: 監察委員認為這不僅是個人操守問題,更暴露了在偵辦重大政商弊案時,基層執法單位與地方勢力存在共生關係,導致偵查不公開原則蕩然無存。
現況分析
截至目前,監察院已透過調查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針對「科技監控」的發動時機進行通盤檢討。此外,由於本案已進入審判程序,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成為法院衡量被告(包含相關公股代表)是否有「故意違背職務」的重要參考。
延伸思考: 監察院的介入引發了「司法獨立」與「監察權」的爭論。司法體系內部的「劍青檢改」曾公開回擊監察院干預辦案。
在「臺鹽綠能弊案」的偵辦過程中,調查局內部出現「內鬼」通風報信,是導致偵辦受阻、關鍵證物疑似被銷毀,甚至讓陳啟昱能掌握先機逃亡的重要原因。
一、 內鬼身分:台南市調查處 林家齊
這起洩密案的核心人物是台南市調查處的一名調查官林家齊。
職務與背景: 林家齊身為第一線執法人員,卻與陳啟昱的親信、前秘書黃淑貞(當時任職於臺鹽綠能)有著不尋常的密切往來。
動機: 檢調調查發現,林男疑似為了維護與政商權力的關係,或受人託付,違背職務操守。
二、 洩密的「三部曲」:如何通風報信
根據檢方調查,林家齊洩密的手法相當專業且大膽:
偷拍偵查計畫: 趁職務之便,翻拍檢調內部的**「搜索行動計畫書」**。這份文書包含搜索的地點、時間、對象以及預計扣押的證物清單。
傳遞情報: 透過加密通訊軟體,或是在隱密地點與黃淑貞見面,將偵辦進度與搜索風聲提前告知。
教導應對與滅證: 據傳林男甚至「指導」對方如何應對檢察官的訊問,並提示哪些關鍵文件或電子郵件應先行處理掉。
三、 對案件造成的巨大衝擊
這起內鬼案直接導致了「偵查不公開」的徹底崩潰:
證據保全失效: 當檢調在 2024 年 10 月發動正式大規模搜索時,發現部分關鍵帳冊與通聯紀錄已不知去向。
心理戰失敗: 由於被告方早已得知偵辦方向,在隨後的訊問中展現出高度的一致性與防備,增加了檢方突破心防的難度。
陳啟昱的逃亡準備: 內鬼提供的「時程表」被認為是陳啟昱能精準判斷時機、並在重開羈押庭前消失無蹤的關鍵。
四、 法律制裁與後續處理
這起「窩裡反」事件重創了調查局的形象,檢方隨即採取了法律行動:
正式起訴: 2025 年初,台南地檢署在起訴陳啟昱的同時,也對林家齊提起公訴,罪名包含**《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行政處分: 調查局隨即將林家齊調離現職、記大過,並移送監察院。
結構性整肅: 此事引發法務部震怒,要求全台調查處進行「廉政肅貪專案」,全面清查基層幹部與地方政商的異常往來。
總結分析
這不僅是林家齊個人的操守問題,更反映出地方政治勢力長期對執法體系的滲透。在台灣南部的光電利益體系中,政、商、警、調四方關係錯綜複雜,當行政權與司法權的界線模糊時,就容易產生這類「司法內鬼」現象。
小結: 林家齊的洩密,被視為陳啟昱案能一度「司法落跑」的結構性因素之一,也是監察院在調查報告中重點糾正司法機關的理由。
台南地檢署已於 2025 年 2 月正式偵結「臺鹽綠能弊案」,並對陳啟昱等核心被告提起公訴。根據檢方的起訴書,這不只是一般的貪汙案,而是一起利用法律與商業合約架構進行的**「系統性資產轉移」**。
檢方起訴重點:
一、 核心人物與具體求刑
檢方對此案採「從重求刑」立場,認為被告等人嚴重破壞國營事業誠信與金融秩序。
陳啟昱(前董事長): 建請量處 12 年有期徒刑。檢方指其身為公股代表卻背棄職務,圖謀私利。
蘇坤煌(前總經理): 建請量處 10 年有期徒刑。
其餘被告: 包含郭政瑋(前副總)、蘇俊仁(鴻暉負責人)、戴妤倩(晁暘負責人)等 3 人均遭起訴。
二、 三大主要犯罪事實(「五鬼搬運」的法律定性)
檢方將原本複雜的商業操作歸納為以下三種違法模式:
不當利益輸送與分潤:
陳、蘇兩人涉嫌與私人廠商(鴻暉、晁暘)私下達成**「土地開發分潤協議」**。
利用對臺綠的實質控制權,將本該屬於臺綠的案場開發權「截流」給這些私人公司。
違反公司治理與非常規交易:
規避監控: 指使下屬違反採購規範,且刻意不將合約核轉至母公司(臺鹽)會計稽核,藉此隱匿利益衝突。
無視風險: 檢方查出,陳啟昱在成立臺綠初期,便無視多名董事提出的風險警告,強行推動具有高度利害關係的合約。
虛假契約與資金洗錢:
透過與電業投資商簽署不實的服務契約,將資金轉入私人廠商,隨後再以分潤名義流回陳啟昱與蘇坤煌名下。
三、 犯罪所得與損失規模
起訴書中首次揭露了精確的受損數據:
類別金額 (新台幣) 說明
臺鹽及臺綠總損失 約 3 億 9,636 萬元 包含流失的開發利潤、不當賠償金及勞務費。
陳啟昱個人獲利 約 5,800 萬元 檢方認定為私人分潤之不法所得。
蘇坤煌個人獲利 約 7,461 萬元 主要來自與下游廠商的利益分配。
四、 法律適用的關鍵:加重特別背信罪
檢方之所以求處重刑,是因為本案適用的法規門檻極高:
《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 涉及**「特別背信罪」及「加重非常規交易罪」**。
核心論點: 檢方強調,陳啟昱雖辩稱是「商業判斷錯誤」,但金流與私下協議證明其具有**「掏空公司之主觀惡意」**,且損害金額遠超 1 億元,依法可判處 7 年以上重刑。
案件現況(截至 2026 年初)
雖然陳啟昱在 2025 年 9 月一度因 600 萬元保釋引發外界譁然,但隨後遭檢方抗告成功。截至您提問的現在,法院考量其曾有逃亡事實(失聯 24 天)且仍有勾串證人之虞,目前陳啟昱仍處於羈押禁見狀態,全案已由台南地方法院進行一審實質審理中。
觀察點: 目前法庭攻防的重點在於陳啟昱辯稱 5,800 萬元是「私人借貸」而非「收賄分潤」。檢方正透過通聯紀錄與數位鑑識,試圖證明這筆資金與特定公文核准之間存在對價關係。
「臺鹽綠能弊案」與陳啟昱失聯事件,在臺灣社會引發了極大的輿論震盪。這起案件不僅是單純的經濟犯罪,更被視為**「司法公正性」與「能源政策廉潔度」**的雙重信任危機。
以下是針對社會觀感與輿論焦點的深度分析:
國營事業治理的社會批判
酬庸平台的定型化:民眾傾向認為臺鹽綠能此類子公司是為了避開行政監督而設立的「酬庸平台」。輿論抨擊國營事業高層利用權力進行不平等交易,掏空本應屬於全民的資產,要求政府全面清查所有綠能子公司的財務狀況。
一、 司法信譽:從「震驚」到「極度失望」
這是社會輿論反彈最激烈的領域。陳啟昱的「落跑」被民眾戲稱為**「司法笑話」**。
「縱放」嫌疑: 當台南地院最初裁定「無保請回」時,基層輿論便出現大量質疑,認為法院低估了權貴犯罪的逃亡動機。
行政效率的荒謬: 院檢雙方在傳遞電子公文、拘提程序上的延宕(如公文在系統裡躺過週末),讓民眾深感司法體系在面對重大弊案時的怠惰與失能。
特權疑慮: 輿論普遍認為,若非陳啟昱具備深厚的政商人脈,司法體系不會出現如此寬鬆的監控空窗期。
官員內鬼醜聞:林姓調查官涉嫌將偵辦機密洩漏給被告祕書,進一步加劇了民眾對執法體系內部被滲透的憂慮,社會對此案的司法透明度持高度保留態度。
二、 綠能產業:被貼上「綠能蟑螂」標籤
此案重創了政府推動的「能源轉型」形象,讓「光電」與「弊端」在公眾心中產生了強烈連結。
汙名化困境: 輿論將這類案件統稱為**「綠能蟑螂」**橫行,認為光電開發已成為黑白兩道、政治勢力瓜分國家利益的「提款機」。
外商觀感: 媒體披露部分外商來台投資綠能竟遭勒索,甚至需要「帶保鏢開會」,這讓大眾對臺灣的國際經商環境感到擔憂與憤怒。
政策質疑: 民眾開始懷疑高昂的電價支出,是否變相資助了這些結構性的腐敗金流。
三、 政治衝擊:執政黨的「止血」與「斷尾」
由於陳啟昱曾任民進黨要職,此案成為政壇攻防的焦點。
賴清德的「一刀切」: 賴總統在中常會上親自喊話要求陳啟昱投案,並定調「政府絕不寬貸」,輿論解讀這是為了與陳啟昱進行政治切割,避免弊案延燒至 2026 年大選。
在野黨的攻擊火力: 在野陣營利用此案,將其形塑為「系統性腐敗」的證據,指責執政黨利用國營事業轉投資子公司規避法律監管。
四、 社會觀感權力結構圖
公眾對此案的憤怒源於一種「不公平感」,以下是輿論眼中弊案的運作結構:
輿論痛點 社會觀感描述
公平正義 「升斗小民欠稅被追到底,大官掏空數億卻能輕鬆落跑。」
國產維護 「臺鹽是大家的,財產卻被搬到私人口袋。」
司法門神 「到底是法律漏洞,還是有人故意留門?」
總結: 陳啟昱案的社會輿論已從最初的案件本身,擴大到對**「公股代表監管制度」以及「司法強制處分」**的全面體檢。這份憤怒促使了監察院發起調查,也讓司法機關在後續審理中面臨巨大的「社會公義」壓力。
陳啟昱、蔡清旭與郭再欽這三人的關係,被檢調視為台南光電弊案中**「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核心網絡。這是一個結合了「政治影響力」、「國營事業資源」與「民間土地開發商」的利益共同體。
一、 三人核心關係架構圖
陳啟昱(政治發動機): 曾任民進黨中執委、台鹽董事長。利用其在政府與國營事業的地位,主導成立「台鹽綠能」(台綠),並引進民間股東,為後續的五鬼搬運創造體制空間。
蔡清旭(資金與工程執行者): 宸峰工程、承暘光電負責人。他是台綠的四大民股股東之一,與陳啟昱關係極為密切。
郭再欽(地方協調與土地整合): 前民進黨中執委、台南市黨部財務長。負責光電開發中最敏感的「土地整合」與「地方派系疏通」,並與蔡清旭有深度資金與土地往來。
二、 具體的「利益互助」細節
1. 蔡清旭與陳啟昱:千萬金流與工程回扣
檢調查出,蔡清旭與陳啟昱之間存在數千萬元的異常金流(部分報導指出約 4,910 萬元)。
左手換右手: 陳啟昱在台綠董事長任內,將台綠承攬的工程(如台泥嘉謙綠能案)分包給蔡清旭的「宸峰工程」。
利益回流: 檢方懷疑這些工程款項透過浮報後,部分以「借貸」或「分潤」名義回流給陳啟昱。陳啟昱在法庭上辯稱這是為了「友人擔保倒債」而向蔡清旭周轉的私人借貸,但檢方認為這是回扣的偽裝。
2. 蔡清旭與郭再欽:爐碴地與詐貸案
蔡清旭與郭再欽的關係更像是一對**「事業合夥人」**,兩人公司甚至設在同一地址。
爐碴地交易: 郭再欽將其涉及違法填埋的學甲「爐碴地」賣給蔡清旭。
信用詐貸: 蔡清旭再利用這些土地及虛假工程文件,向銀行詐貸(金額估計數億元)。這部分已由南檢另案起訴,顯示兩人共同利用土地開發進行財務擴張。
與郭再欽的關聯:蔡清旭與郭再欽是長期的事業夥伴。2024 年底,南檢偵辦「蔡清旭詐貸案」時發現,蔡清旭曾向郭再欽購買位於學甲、涉及非法掩埋爐碴的土地,再以此土地向銀行詐貸 3.6 億元。
3. 郭再欽與陳啟昱:政治背後靈與光電推手
兩人都曾是民進黨中執委,在黨內及地方具有極大話語權。
政治護航: 當經濟部原本反對台綠引進民股時,陳啟昱堅持引進蔡清旭等民間勢力,背後被視為有郭再欽等地方勢力的政治支持。
三、 三人關聯總結表
關聯維度 陳啟昱 蔡清旭 郭再欽
角色定位 政策與國營事業主導者 承攬工程的民股代表 土地開發與派系領袖
金流關聯 疑似收受蔡清旭千萬回扣 提供資金給陳、買郭的土地 賣地給蔡、涉入資金流動
案外案關聯 臺鹽綠能資產掏空案 曾文水庫清淤案、詐貸案 學甲爐碴案、88 槍擊案、正副議長賄選案
陳啟昱的政治背景深厚,曾被譽為民進黨的「政壇金童」,其政治生涯跨足學運、立法機關、地方政府及國營事業。
以下為截至 2026 年初,其詳細政治背景分析:
1. 早期背景:學運出身與地方深耕
學運經歷: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大學時期參與「野百合學運」,是民進黨內典型的學運世代人物。
基層從政:29 歲即當選高雄縣議員,隨後蟬聯多屆,展現強大的地方組織力。
2. 中央與地方權力核心
立法委員:曾代表民進黨當選第 7 屆立法委員(高雄縣選區),在國會中屬於經濟委員會,對國營事業與產業政策有深入接觸。
高雄市副市長:2010 年高雄縣市合併後,受時任市長陳菊延攬擔任副市長。因長期追隨陳菊,被外界視為民進黨內重要派系「菊系」的核心成員。
黨職:曾任民進黨中執委及高雄市黨部主委,在黨內擁有相當的發言權與派系影響力。
3. 轉戰國營事業:臺鹽時期
執掌臺鹽:2016 年蔡英文政府上任後,陳啟昱於 6 月出任臺鹽實業董事長。任內推動多項轉型,並於 2017 年成立子公司「臺鹽綠能」,跨足光電產業。
政治生涯的終結:爭議與退黨
陳啟昱的政治光環在 2021 年起因一連串事件開始崩解:
2021 年「突襲式」辭職: 當時陳啟昱突然宣布辭去臺鹽董座,理由是「完成階段性任務」,但外界盛傳其背後涉及光電利益分贓不均以及與高層內鬥。
2023 年違建農舍爭議: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爆料陳啟昱在旗山的豪華農舍涉及違法,引發輿論抨擊。陳啟昱隨即宣布退出民進黨,並聲明「不再參與政治相關事務」。
2024 年光電弊案通緝: 隨著臺鹽綠能弊案進入司法調查,陳啟昱在 2024 年底一度失聯遭通緝,最終投案,這標誌著其政治生涯的徹底終結。
社會評價: 輿論認為,陳啟昱的案例反映了政治人物利用「派系背景」與「國營事業」作為掩護,在能源轉型過程中形成權力與利潤分配鏈的典型縮影。
陳啟昱擔任台鹽公司董事長4年8個月來,公司高層內鬥儼然是公開祕密,陳2月1日閃辭董座讓此傳聞更盛囂塵上,黨政人士認為,陳此舉也令後小英時代的國營事業董座綠營派系搶位大亂鬥戲碼現形。
56歲的陳啟昱,出身學運,歷任高雄縣議員、立委、民進黨中執委,高雄縣市合併後,受時任高雄市長陳菊延攬入小內閣,出任副市長後於2012年與時任高市府民政局長曾姿雯結婚,被視為菊系人馬,後來帶槍投靠尚未改組為湧言會的海派。
某媒體今(4)日報導指出,陳啟昱異動真正原因恐跟台鹽轉投資的台鹽綠能公司承攬台泥旗下的嘉謙綠能的「嘉義義竹漁電共生案EPC統包工程案」有關,由於該工程總經費14億元,合約中的特別約定事項竟提到違約金是工程款的10倍,即140億元,一旦工程出包,恐讓台鹽綠能及台鹽賠不完。
陳啟昱閃辭台鹽董座 高層內鬥搶位現形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453567
爆政治酬庸、利益輸送掏空金雞母
事實上,台鹽綠能弊案早在去年就躍上檯面,經濟部也啟動調查,陳琬惠當時質詢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批經濟部淪陳啟昱小弟,連調查報告還在幫陳啟昱撐腰,有關台鹽跟其中2民股股東的利益輸送,以及陳啟昱辭台鹽董座後,跑去當民股股東相關企業的董事長,赤裸裸利益交換等事,報告隻字未提。
黃國昌今年初質疑台綠高官淪「政治酬庸」,前中執委陳啟昱、前嘉義副縣長吳容輝先後任台綠董事長,民進黨英系人馬古盛煇、陳文宏也手伸入台綠,台綠總經理吳博鑫完全不懂綠能,讓公司去年一整年虧損高達2.5億。
卸下董座後,陳啟昱馬上就到台鹽民股股東「瀧鋌水泥」負責人洪鴻章的三洋實業擔任董事長,同時也出任子公司「三洋能源」董事長,直到去年6月離任。而去年4月被踢爆高雄旗山豪宅長期違法,高雄市政府開罰10萬限期改善,陳啟昱也透過民進黨高市黨部代發道歉聲明,宣布退出民進黨,不再參與任何政治相關事務。
司法部長鄭銘謙今在立法院受訪說,相信檢察官依照事實證據搜集,搜索犯罪嫌疑人,沒有延宕偵辦;黃國昌立馬批評,他揭露台鹽綠能弊案迄今已經超過一年半,檢調拖了那麼久才有所行動,鄭銘謙這種不負責任、挑戰社會智商的發言,正是陳啟昱這些綠營權貴之所以能肆無忌憚啃食國家的關鍵。
一文看清|政壇金童落魄史!陳啟昱五鬼搬運掏空台鹽綠能 和昔親信5人遭聲押
https://www.knews.com.tw/news/5ADAFFC9B1DC7673ADBA15C38EC21C76
台鹽子公司台鹽綠能,從去(2023)年至今虧損上億元,立法院民眾黨團5月時指控前董事長陳啟昱等高層涉弊端,台南檢調昨(22)日大舉搜索台鹽綠能總部,以及營業處等32處進行搜索,也帶回前董事長陳啟昱等34人約談。漏夜偵訊後陳啟昱等5人遭聲押禁見。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道,「拿著台鹽綠能招牌在外面收地,結果所有的利潤不是進台鹽綠能,是進鴻暉公司,就是陳啟昱兒子任職的公司。」
今年5月民眾黨團召開記者會,指控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高層涉及光電弊案。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再提到,「酬庸陳啟昱到台鹽綠能當董事長已經蠻離譜了,結果他在2020年的時候竟然自己私自引進4大民股。」
陳啟昱在2016年出任台鹽董事長,隔年成立台鹽綠能,自己身兼董事長,2021年2月突然請辭,去年還被民眾黨前立委陳琬惠批露在高雄旗山農牧地違法蓋豪宅,當時陳啟昱聲明退出民進黨。
台鹽綠能高層被控涉弊 前董座陳啟昱等5人遭聲押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20687
台南檢調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23日聲押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等5名被告。檢調發現,台綠統包施工嘉義縣義竹鄉漁電共生案後,又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台綠民股,其中宸峰工程負責人蔡清旭,涉匯款千萬元給陳啟昱,遭疑是回扣。
檢調追查,承包義竹案場施工的宸峰工程負責人蔡清旭,不僅是陳啟昱任內引進的「4大民股」之一,還是民進黨前中常委郭再欽的事業夥伴。
台南檢調去年偵辦「承暘光電涉嫌以埋爐碴光電場向銀行超貸案」,並於去年5月30日搜索力暘能源,也同步搜索承暘光電及負責人蔡清旭。
檢調再10月15日,以違法銀行法搜索郭再欽及蔡清旭等人住處及辦公室,並傳喚郭等人到案。檢方訊後認為蔡清旭與胞姊蔡月娥不法詐欺銀行超過1億元,蔡清旭與胞姊都遭到羈押,郭再欽則30萬元交保。
疑匯給台鹽綠能董座陳啟昱千萬 這業者也涉郭再欽超貸上億案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023003028-260402?chdtv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今(23)日清晨聲押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引起外界關注。陳啟昱曾擔任過議員、立委,更曾被時任高雄市長陳菊延攬出任高雄市副市長,隨後轉任台鹽董事長,去年被爆違章農舍後,便宣布退出民進黨、不參與政治,如今又被爆出捲入光電弊案,未來仕途堪憂。
現年58歲的陳啟昱,曾擔任過民進黨中執委、立委、高雄市副市長、台鹽董事長,過去也曾參與學生運動,更是520農民運動的參與者之一;1994年在政壇上初聲試啼,便當選上高雄縣議員,於1998年連任,2008年當選立委,2010年高雄縣市合併後,他在時任高雄市長陳菊延攬下,出任副市長,並於同年12月辭去立委,遺缺補選後由林岱樺當選。
陳啟昱早年隸屬於民進黨新潮流,後與余政憲加入陳水扁的「正義連線」,雖然派系在2006年解散,仍不影響其地方實力,2010年被陳菊延攬為副市長的他,後來卻與菊系漸行漸遠,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便離開市府轉任台鹽董事長,還一度加入三立董事長林崑海的派系「湧言會」。
人物/陳啟昱捲台鹽綠能弊案!昔被陳菊延攬 因違法農舍黯然退黨
https://www.nownews.com/news/6560951?srsltid=AfmBOorDZcxhlfqK5z9EWjXamxEvKYcjIcib6z10PPkU2aOL5100OOGr
陳啟昱長年收取鴻暉公司近5千萬元,此外,他與宸峰集團負責人蔡清旭等一群民間金主有巨額金錢糾紛,陳為解決債務,竟同意將尚未取得的嘉義義竹段鋼構支架工程交由對方承攬,並白紙黑字簽下承諾書,顯見台綠內控機制蕩然無存。
陳啟昱還安插兒子陳敬凱在鴻暉任職獵地,至於難度最高也最複雜的土地開發管理、申設及營運勞務與專業整合,則全甩鍋由台綠負責。
被認為與新系關係近的監委葉宜津,她胞弟葉光章,在陳啟昱被請辭的隔月同樣「被請辭」第一金證券董事長的職位,而葉同樣是遭檢舉公司治理、營運不當的問題,最後由蘇拍板要他自行請辭。
【綠高官掏空台鹽1】收近7千萬賄款 陳啟昱父子藏鏡人角色曝光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41028inv009
台南院檢失和在司法圈早就甚囂塵上,去年底台南地檢聲押11名詐欺犯,沒想到卻被台南地院駁回,直到檢方抗告成功,20天後才將11人全都押起來,讓檢察官能夠追訴這些詐團的犯罪事證,如今這回又駁回台南地檢署聲押陳啟昱等人,今日上午11時的羈押庭陳啟昱並未現身,若陳啟昱真的落跑,外界又將質疑台南地院因私害公。
糗了!台鹽董座陳啟昱未到庭恐落跑 台南地院開拘票逮人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97/155372
由於陳啟昱至今下落不明,外界批「縱放」,南院今晚以證據不足、司法獨立回應。有媒體以20年前,南檢檢察官監聽南院法官的特殊案例,證明台南院檢長期失和,但是南院發出聲明,表示「塵封舊聞」難以苟同。不過,今年兩次法務部全國同步掃毒,一次22張搜索票、一次是16張搜索票,兩次全被駁回,一張都沒過。
今年法務部全國掃毒,警調部屬在現場,只等搜索票一通過,就全面行動,但快40張搜索票全被南院駁回,法務部因此跳過台南不執行,傳言造成南檢顏面無光,檢、警、調也抗議,認為強制處分庭「情緒性駁回」,法官應盡社會責任。
獨家》陳啟昱聲押被駁遭疑「縱放」 法界曝:南院曾全數駁回38張搜索票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50640
前台鹽綠能公司董事長陳啟昱日前因涉弊案遭調查,台南地檢署問訊後聲押,卻遭台南地院駁回,雖然後續抗告成功,但上周五(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時,陳啟昱遲遲未現身,院檢緊急發出拘票,但警、調找了2天都沒找到人。據了解,南檢今天(4日)稍早已對陳啟昱發布通緝。
台鹽綠能前董座陳啟昱「人間蒸發」失蹤 檢方今發布通緝
https://www.upmedia.mg/tw/focus/politics/215872
林燕祝指出,依她接獲的爆料與市府提供的資料,台南市69件地面型漁電共生案中,陳啓昱申請的案件占多數,已核准25案中有16案在台綠公司名下,其中12件營運狀況待改善,待改善的光電案場自2020年不符合規定,市府遲至2023年才展開查核。
環保局今年8月起,也會同多部門在七股區查獲3處漁電共生場非法填埋營建廢棄物,從去年至今,查核686處光電案場,發現15處有異常填埋,也依法辦理。
議員林燕祝爆料陳啓昱不法獲利超過11億 南檢:深入追查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4853303
陳啓昱疑得知檢調查扣台鹽民股股東、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的帳簿,裡頭詳細記載蔡支付給陳及綠能界派系要角的金流,才會突然搞失蹤,檢方也不排除陳啓昱採取拖延戰術用時間換取空間,隱匿行蹤打算與關係人串供。
台南地檢署接獲情資,陳啓昱等人被指控台鹽綠能疑遭虧空3億元,分成5件案號,包括3件2023年他字案、1件2024年他字案及1件2023年查字案。同一時間,南檢也分案追查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與承暘光電、宸峰工程廠商蔡清旭等人,涉以不實土地買賣資料向銀行超貸3.6億元案。
陳啓昱失聯後,立委賴士葆也出面爆料,蔡清旭旗下工程公司專門承辦台南光電場工程,蔡為感謝陳啓昱當初讓他入股台鹽,又讓他名下的宸峰工程承攬台鹽綠能在嘉義縣義竹鄉的魚電共生案,不僅曾幫陳啟昱還清近2000萬元債務,事後還每個月匯款百萬給陳啓昱。
幕後/南檢聲押光電包商失利意外洩漏偵辦機密 竟讓大咖陳啟昱跑了
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17933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光電弊案,至今下落不明,監察院7日表示,將對台南院檢啟動調查。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今(8)日強烈譴責監察院如今竟已明目張膽對偵辦個案干預、干擾,政府應支持嚴辦綠能貪腐,請陳菊院長勿放任監委干涉偵辦。
今年統計迄今,台南依然高踞全國第一,僅以暴力犯罪觀察,台南市刑案每十萬人口發生數竟高達1.94人,遙遙領先第二名新北市的1.14人。如此治安惡劣、詐騙盛行的都市,轄區「強制處分庭」毫無認知,台南地院院長只會重申審判獨立,聲請搜索全部駁回,警方即使想守護治安,又能如何?
劍青檢改表示,南院「強制處分庭」各種問題積習已久,早已呈現系統失靈,陳啟昱一干主嫌被法官全體無保請回,釀成大串供、大逃亡,僅係冰山一角,南院不思立即補救,先擺爛數日延宕開羈押庭,再濫發新聞稿潑髒水混淆視聽,製造院檢互推責任的外觀。
台鹽陳啟昱掏空落跑 劍青檢改砲轟陳菊:干預個案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679235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及利益輸送弊案,開羈押庭時未到場遭通緝,監察院7日表示,此案地院、地檢未實施科技監控、延遲開庭,導致縱容犯罪,傷害司法正義,應予深切檢討。臉書粉專痛批,這伙人是貨真價實的在掏空台鹽,人的貪腐,真得遠遠超乎你的想像。
監察院指出,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涉犯重大弊案,台南地檢署10月23日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南院24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裁定予以釋放,後經南檢抗告,南院11月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陳啟昱未到庭,檢察官於11月4日發布通緝。
「工程師看政治」說,台鹽資本額約20億,資產約80億,若沒人阻止他,這些140億的「賠償」一定會發生,即使台鹽全部變賣也不夠賠,勢將破產倒閉,500名員工也就準備解散。目標金額140億,陳啟昱、蔡清旭這伙人是貨真價實的在掏空台鹽。
台鹽綠能前董座陳啟昱掏空140億 粉專批「人的貪腐超乎想像」
https://www.pinview.com.tw/News/34723.html
媒體報導,陳啟昱無保請回隔天就偷渡到菲律賓,名下逾新台幣1億元資產幾已提領或匯出,這些錢疑透過交往酒店小姐協助匯出;但因陳啟昱學生時代是登山高手,也不排除放出假消息誤導,其實是藏匿於山區。
南檢表示,陳啟昱案連總統賴清德也很關心,專案小組正在查證,全力追緝陳啟昱。
台鹽綠能陳啟昱傳捲款逃往菲律賓 南檢查證中全力追緝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11200032.aspx
涉在光電開發案舞弊、掏空台鹽資產的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台南地院於11月1日開羈押重裁庭時無故不到,從此下落不明,相繼傳出他已偷渡出境甚至到菲律賓。檢方也發布通緝,陳啟昱也在逃亡24天後,於今天上午10點許由律師陪同到台南地檢署投案。
涉台鹽綠能光電舞弊逃亡24天 陳啟昱上午南檢投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74191
過去緊盯台鹽綠能弊案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呼籲陳啟昱,「好好把該交代的事情做交代」。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則表示,陳向檢方報到,是不是全部喬好了,才出來面對司法。謝更點名應該約談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
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則指出,南部這兩天盛傳,陳啓昱「攏喬好啊!」他質疑,陳到南檢報到前,是不是全部都喬好了?所以才出來面對司法。他也說,陳啓昱的案子,會不會也像涉貪的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一樣,在偵訊筆錄說上級交辦,但檢調最後只辦到陳凱凌而已?
謝龍介進一步表示,陳啓昱在黑白兩道追殺下,應該已經喬好了,所以出來面對司法。他說,最了解民進黨弊案的,還是民進黨的朋友,點名希望南檢可以邀請蘇貞昌到案說明,當年究竟接到什麼情資,要求陳啟昱即刻辭職。
陳啓昱到案「攏喬好啊?」 謝龍介曝已經「河蟹」:應該約談蘇貞昌
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18207
前立委蔡正元在節目《盧秀芳辣晚報》直言,在民進黨的鐵網之下能逃亡這麼久,這真的很不簡單,只能說是狠角色、厲害。而且竟然在高雄市有這麼多人可以庇護他,這很不簡單,總統賴清德在11月13號出來喊話,過12天之後,陳啟昱出來投案,這表示庇護陳啟昱的人勸他出來投案,這也代表庇護陳啟昱的人就是民進黨的人,民進黨真行、太厲害了,所以有黨證還是有差別。
蔡正元也質疑,台鹽是國營事業,擔任台鹽董座等於有公務員身分,陳啟昱的情況已經涉及貪污罪,但現在卻是用背信罪辦他,是誰跟他交換條件?不要騙外行人,這不是擺明談好了嗎?用比較輕的罪刑處理,民進黨真會搞。
陳啟昱投案擺明談好了?蔡正元看檢方用這輕罪處理:不要騙外行人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81049
陳啓昱失聯主因疑是為處理已洗錢到境外的上億元工程匯款,可能意圖把該案導向台鹽綠能的漁電共生策略錯誤的圖利罪,撇清收賄貪污重罪。
陳啓昱失聯25天的行蹤眾說紛紜,外傳他偷渡到菲律賓、越南處理賄款金流,昨也傳出他未出境,而是與女性友人窩藏高雄。由於專案小組縮小範圍到提供落腳處的某地方人士,陳啓昱擔心若遭拘提到案,可能連累接濟的友人,才決定出面投案。
台鹽綠能進行嘉義、台南、高雄多場漁電共生土地開發案,陳啓昱授意蘇坤煌以高於市價行情數倍價格交予「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下包商「瑋埕工程」(負責人劉屏英是晁暘開發戴妤倩之母)開發,簽訂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交易,導致台鹽「割地又賠款」,藉以獲取不當利益。
據了解,陳啓昱擔任台鹽董座時,不僅暗地成立鴻暉國際,甚至在台鹽站穩腳步後,獨排眾議引進鴻暉國際、承暘光電、瀧鋌水泥、皇家營造等四大民股,其中承暘光電、瀧鋌水泥、皇家營造都承攬台鹽綠能在嘉義、台南、高雄的光電場工程。
檢調目前已掌握承暘光電實際負責人蔡清旭帳冊,發現蔡為感謝陳啓昱當初讓他入股台鹽,又讓他名下的宸峰工程承攬台鹽綠能在嘉義縣義竹鄉的魚電共生案,不僅曾幫陳啟昱還清近2000萬元債務,事後還每個月匯款百萬給陳啓昱。
幕後/台鹽前董座陳啓昱失聯25日為哪樁? 處理上億賄款金流可能性最高
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18213
對比陳啟昱案與柯文哲案,兩人受到的司法待遇,猶如天壤之別。台北地檢署找不到一槍斃命的證據,仍然要延長羈押柯文哲;陳啟昱所涉弊案案情嚴重,卻在重開羈押庭前,讓他溜之大吉。同樣是政治人物所涉的重大案件,南北辦案的態度卻大相逕庭。司法機關怠忽職守,替綠營權貴開後門,那麼,其他的相關光電弊案,又還能指望誰來偵辦?
民進黨人都說「沒有人是菊外人」,這不過是解危之詞。過去提拔「菊系」陳啟昱的民進黨高層,包括陳菊任用陳啟昱當高雄市副市長、蔡英文任用他當台鹽董事長,難道沒有政治責任嗎?可悲的是,陳菊主掌下監督百官的監察院,儼然成了民進黨的掌中傀儡,與違法犯紀的官員沆瀣一氣,淪為「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的養老院,敷衍交差、應付了事。
陳菊主政下的高雄市府,監委曾調查認定濫用善款,浪費設置裝置藝術,並糾正高雄市政府。縱然如此,並未阻斷菊系人馬步步高陞之仕途,也無礙陳菊北上接掌監察院。過去菊系人馬前科累累,涉及高雄氣爆案的高市官員安然過關,沉潛一段時間後就復出,若非官復原職,就是更上層樓。
風評:民進黨裡還有多少個陳啟昱?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81580
黃國昌要求經濟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損失金額的評估時間,不要藉此打混摸魚,導致出現「消滅時效」問題,讓大家無法追究責任,「內行人都知道怎麼放水,經濟部要好好督促台鹽綠能,把國家損失的每一分錢都追回來。」郭智輝則回應,在他職責範圍內,一定沒問題。
黃國昌接著質疑,同屬台鹽綠能弊案之一的「台南七股漁電共生案」,上次連錦漳告訴他,經濟部9月3日已移送此案,事後經濟部書面報告卻指出根本沒處理,還在了解當中,「經濟部、台鹽真的有把弊案當一回事?」郭智輝表示,他對這個處理效率也不是很滿意。
黃國昌指出,更誇張的是,台南七股漁電共生案當初實際營運者是聯合再生,其子公司禧壹第一期與第二期都分別付了2200萬、1100萬服務費給鴻輝,「究竟是服務費,還是開發票給回扣在洗錢?」要求台鹽綠能回去要調查清楚,也請國發會裡的聯合再生董事做進一步了解。
揭「七股漁電案」肥肉也被陳啟昱賺走!黃國昌秀證據:大收3300萬服務費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82158
【記者古和純/台南報導】台鹽綠能去年爆出遭掏空11億餘元弊案,前董座陳啟昱遭檢方聲押獲釋,一度落跑神隱25天遭通緝,去年11月25日才在律師陪同下主動投案,遭台南地檢署聲押禁見獲准。由於羈押期限將屆,檢方考量案件尚未偵結,向法院聲請延押2月,法院考量陳啟昱未全盤吐實,且涉案人數眾多、金流往來龐雜,仍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准延押2個月,將在牢裡吃年夜飯。
去年11月台南市議員林燕祝指出,陳啟昱利用漁電共生創造出「一案什麼都能賺」的黑金弊案手法,經實地前往七股二處台綠電場會勘,她發現國土名義上是「水產養殖」,但一到現場卻看到已填平的魚塭,另一處名義是「蓄水池」,實則滿滿的營建廢棄物,令人質疑幕後盤根錯節、弊案連連。
而不止如此,台南市核准25件地面型漁電共生案中,台綠案件有16件,其中13件申請併網送電的時間自2019到2022年不等,台南市府居然在前年(2023年)才開始展開查核,一查結果,竟高達12件營運待改善中;而與陳啟昱相關的申請案,高達18件。
涉掏空台鹽綠能11億!陳啟昱未全盤吐實 遭延押2月牢裡過年
https://www.knews.com.tw/news/00B44FCDF651D64C50D38F6A8763D279
陳啓昱、蘇坤煌先與蘇俊仁、戴妤倩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於2017年至2021年間,唆使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配合違反台鹽綠能請、採購規範,且未依規章核轉台鹽會計、稽核審查監督,即逕將電業投資商委託台鹽綠能土地開發承攬服務案,媒合電業投資商與由蘇坤煌、蘇俊仁、戴妤倩等人所成立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將本屬台鹽綠能應取得合理利潤,不法截流於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再依先前約定分潤予陳啓昱、蘇坤煌,致使台鹽及台鹽綠能公司受有3億9636萬多元重大損害。
轉投資台鹽綠能A錢手法曝光 陳啓昱分潤40%、5800萬入口袋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48/8575435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綠電政策淪為綠友友插旗的禁臠,賴政府不思改進仍執意為之,真是國家悲哀。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質疑,難道只辦到陳啓昱?陳啓昱是首惡還是斷點?
黃國昌表示,從揭露整起弊案迄今,已經超過一年半時間,起訴內容與他所說如出一轍,綠營權貴啃食國家資源賺得「油洗洗」,最後受害的則是全體納稅人,一如預期早已設下斷點,就只查到陳啓昱為止,至於洗出去的金流流向何方,又有哪些人因此獲益,「為了保持皇城內的和諧,怎麼可能敢查下去?」
經濟部能源署長游振偉等人涉光電弊案前天遭監察院彈劾,黃國昌也表示,面對臭不可聞的力暘光電貪腐弊案,幾乎失能的「廢物院」才能夠重新振作,堂堂能源署長被彈劾,除了可悲更是無比諷刺。
藍白質疑:只辦到陳啟昱? 是首惡還是斷點?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48/8576893
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人「五鬼搬運」造成台鹽及台鹽綠能損失近四億元,政壇盛傳陳因簽賭負債累累,檢方認定陳的犯案動機是積欠債務,才主導成立台綠,透過外部廠商賺走土地開發服務費並抽成,不法所得逾五千八百萬元,台鹽表示,將對陳啓昱等人求償。
檢方調查,陳啓昱自二○一六年三月擔任台鹽董事長至二○二一年卸任,其中有三年領取的年薪超過六百萬,一年超過五百萬,將近五年任內合計在台鹽領取逾兩千萬薪資。
檢方:陳啟昱欠債 成立台綠牟利5800萬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48/8576890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日前起訴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陳啟昱求刑12年,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求刑10年。民進黨賴系“立委”郭國文今天質詢“經濟部長”郭智輝時,痛批“經濟部”監管不力,應評估是持續投資還是乾脆把台鹽收起來。由於陳啟昱出身綠營,過去曾被認為菊系人馬,郭國文大動作痛批台鹽,有切割之意。
陳啟昱是民進黨籍,曾任黨中執委、“立委”,為新潮流菊系人馬,曾任高雄市副市長,後退出民進黨。他涉入台鹽綠能光電掏空案後曾潛逃25天,之後才在律師陪同下向台南地檢署報到。
郭國文怒指台鹽弊案未整頓 郭智輝稱沒定讞
https://hk.crntt.com/doc/1601/1/0/7/160110797.html?coluid=93&kindid=20951&docid=160110797
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及台鹽綠能及土地開發業者光電場開發弊案,台南地院16日下午首次開庭,陳啓昱翻供不認罪,他坦承曾向鴻暉公司老闆蘇俊仁索取土地開發利益的4成分潤被拒,但堅稱蘇俊仁匯給他的4910萬元,是他跟蘇借的。
辯護律師強調,雖然陳啓昱曾向蘇俊仁索求4成分潤,但蘇俊仁並未答應或承諾,且光電案的開發尚在進行中,尚不確定是否能獲利。鴻暉公司也未結算或核對帳目,因此陳啓昱的說法只能視為一廂情願的見解,並不能認定為不規範的營業交易或特別背信罪。
台鹽弊案開庭!前董事長陳啓昱翻供不認罪 坦承討分潤40%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416/2944501.htm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涉掏空弊案,不法所得逾1.3億元,害台鹽損失3.9億元。其中陳啟昱一度落跑遭通緝,去年11月25日到案後遭收押禁見,至今已178天,他雖聲請交保,但台南地院認為羈押原因仍存在,今天裁定延押2個月。
台綠弊案|陳啟昱一度落跑!收押178天求交保被打槍 再延押2月
https://www.knews.com.tw/news/33B82201E54F665C649582ED28BDEF5B
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弊案讓台鹽綠能公司近年虧損嚴重,運營困窘,台鹽公司接管,5月召開股東會決議將以每股0.917元的價格收購剩餘33.25%的民股股權,但股東指遠低當年買股票價格,賤價收購,今天14名民股股東委任律師,至台南地檢署提告台鹽圖利、特別背信罪。
陳啓昱讓公司虧損 台鹽還賤價買民股…股東損失逾20億提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10274
台鹽綠能公司弊案3日下午再度開庭時,因被告之一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的律師黃順天也被傳喚出庭作證,由於他曾於陳啟昱擔任台鹽董事長期間擔任台鹽獨立董事,除遭台鹽及其他被告律師質疑,審判長也提醒恐有利益衝突問題;黃則回應將與陳啟昱討論後再呈報。
今年2月27日台南地檢署偵結台綠弊案後,以陳啟昱與蘇坤煌等人利用台綠公司利益輸送,透過非常規交易模式,將土地開發利潤不法截留於特定公司,導致台鹽及台綠損失近4億元,起訴陳啟昱、前台綠總經理蘇坤煌及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5人,對陳啟昱求刑12年、蘇坤煌10年徒刑。
陳啟昱委任律師 竟是前台鹽獨董
https://wantrich.chinatimes.com/news/20250904900154-420501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因涉入光電弊案,並造成台鹽及台鹽綠能損失近 4億元。其中,陳啟昱去年還一度神隱 25日,遭台南地檢署通緝,並於去年 11 月 25 日在律師陪同下投案後,遭羈押禁見迄今逾 10個月。陳啟昱等人聲請交保,法院於週日(22日)裁定陳啓昱准以 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與蘇俊仁為 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8個月,須接受科技監控。
涉掏空台鹽綠能近4億!陳啟昱600萬交保+電子監控 法院曝裁定理由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5-09-24/995385
檢調經由共同被告、台商郭毓庭的手機發現,郭竟握有台綠內部的交易關係人個資、董監事記錄及大額交易紀錄等多張翻拍照片,輾轉揪出台南市調處調查官林家齊在檢調10月發動偵辦前,就已經洩密。
檢方查出,林家齊透過調查局內部系統,調閱台綠大額交易的關係人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等偵辦資料後,取名「待查獵鷹」存入隨身碟,他在去年5月間交付台綠總經理秘書黃語涵拷貝,而時任台綠總經理特助的陳文龍,涉用手機翻拍他和黃女的「共用筆電」,再輾轉將照片傳送給郭毓庭。至於陳文龍的人脈關係圖也曝光,他為前新竹市議員、新竹縣小英之友會總會長陳文宏的胞兄,似乎和綠營關係有層深厚關係。
獨家/查台鹽綠能案竟洩密「前陳啟昱女秘書」 調查官赴懲戒法院辯詞曝光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97/225288
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涉犯重大弊案落跑 院檢雙方失職 監察委員王美玉、葉大華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王美玉、葉大華
有關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涉犯重大弊案,遭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於113年10月23日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下稱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南地院於10月24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裁定予以釋放,後經臺南地檢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0月28日發回後,臺南地院於11月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陳啟昱未到庭,檢察官於11月4日發布通緝。院檢雙方遭質疑未實施科技監控、延遲開庭,縱容犯罪,引發各界抨擊質疑,而院檢更淪為互推責任,傷害司法正義及公平性與信用性,允應深切檢討,監察委員王美玉及葉大華委員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臺南地檢對被告涉犯罪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為何未向臺南地院聲請實施科技監控?有無縱放等重大違失?臺南地院11月1日重開羈押庭有無延遲開庭致被告趁隙逃亡?究檢方與法院有無失職及對於科技監控設備使用程序及時機有無檢討改善等問題,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792&s=32010
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公司陳姓前董事長、蘇姓前總經理等 涉嫌違反證劵交易法、公司法等案提起公訴 本署彭盛智檢察官、呂舒雯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 南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專案小組偵辦台鹽 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昱、前總經理蘇○煌、前副總經 理郭○瑋、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實際負責人戴 ○倩、鴻暉國際公司實際負責人蘇○仁等人分別涉犯證 劵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3款加重不合營業 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未實 際繳納公司股款等罪嫌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茲簡要說明如下: 壹、犯罪事實摘要 一、 被告陳○昱、被告蘇○煌、被告郭○瑋、被告蘇○仁、 被告戴○倩等5人共謀以非常規交易模式進行利益輸送並 分潤獲取不法利益部分:被告即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 ○昱、前總經理蘇○煌、前副總經理郭○瑋與鴻暉國際公 司負責人蘇○仁、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有限公司(下 稱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倩等人,共謀由台鹽綠能公 司前董事長陳○昱、前總經理蘇○煌違背忠實職務,不顧 台鹽實業公司多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於董事會中提出未 實質調查、評估成立綠能公司之商業風險等質疑,於106 2 年3月間逕自主導通過台鹽實業公司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 公司之議案,以遂行渠等利用台鹽綠能公司之經營進行利 益輸送之意圖,且被告陳○昱、蘇○煌先與被告蘇○仁、 被告戴○倩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之協議,再由被告陳 ○昱、蘇○煌不當利用渠等對台鹽綠能公司營運、財務等 決策之實質控制權,於106年至110年間,唆使被告郭○瑋 配合違反台鹽綠能公司請、採購規範,且未依規章核轉台 鹽實業公司會計、稽核審查監督,即逕將電業投資商委託 台鹽綠能公司土地開發承攬服務案,媒合電業投資商與由 被告蘇○煌、蘇○仁、戴○倩等人所成立之鴻暉國際、晁 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將本屬 台鹽綠能公司應取得之合理利潤,不法截流於鴻暉國際、 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該等公司再依先前約定分潤 予被告陳○昱、蘇○煌,致使台鹽實業公司及台鹽綠能公 司因此受有新臺幣(下同)3億9,636萬3,486元之重大損害 (依電業投資商目前已支付土地開發服務費計算);因認 上開被告5人所為,均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 項第2款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嫌、證券交易法第171條 第2項、第1項第3款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 二、 鴻暉國際公司驗資不實部分:被告即台鹽綠能公司前總 經理蘇○煌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仁及名義負責人彭 ○瑤等人,共謀於105年7月間,持內容不實之存款證明、 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設立登記申請書等資料,向 高雄市政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使不知情之高雄市政府承 辦公務員經形式審查後,完成鴻暉國際公司設立登記,並 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於 管理公司登記及公眾對於查閱公司資料之正確性;因認被 告蘇○煌、被告蘇○仁、被告彭○瑤等3人所為,均涉犯 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未繳納股款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 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3 貳、量刑意見 一、 被告陳○昱於本案行為時為政府指派之台鹽實業公司公 股代表,並擔任該公司董事長,對公司之經營決策具有實 質影響力,理應恪遵法令,為公司及全體股東最大利益考 量行事,竟未謹守分際,背棄身為董事長所負善良管理人 義務,非但不為公司之最佳利益行事,反圖謀自己與他人 利益,利用其基於公司管理階層之掌控地位,與鴻暉國際 公司間進行利益輸送,造成台鹽實業公司、台鹽綠能公司 均遭受嚴重損害,並嚴重危害證券市場之穩定及全體股東 權益,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建請量處被告陳○昱 有期徒刑12年。 二、 被告蘇○煌於行為時為台鹽實業公司綠能辦公室執行長、 台鹽綠能公司總經理,亦未謹守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為 規避經濟部及臺鹽實業公司監管機制,與被告陳○昱共同 主導另行轉投資成立臺鹽綠能公司,並策畫電業投資商及 土地開發商等非常規交易模式進行利益輸送,且被告蘇○ 煌與被告陳○昱同居於主導地位,除自己獲有高額分潤外, 以非常規方式協助被告陳○昱得自鴻暉國際公司獲取不法 分潤,對臺鹽實業公司、臺鹽綠能公司之財產侵害甚鉅, 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建請量處被告蘇○煌有期徒 刑10年。 三、 另被告即台鹽綠能公司前副總經理郭○瑋、晁暘開發及 偉珵開發等公司負責人戴○倩、鴻暉國際公司實際負責人 蘇○仁及名義負責人彭○瑤等人,建請法院依其等涉案情 節,量處適當之刑。 參、沒收犯罪所得 本案依電業投資商目前已支付之土地開發服務費計 算,認被告陳○昱已獲取5,800萬425元之不法利得,被告 蘇○煌則已獲取7,461萬1,341元之不法利得,另鴻暉國際 4 公司已獲取1億4,952萬2,797元之不法利得,晁暘開發公司 及偉珵開發公司則獲取共9,619萬9,377元之不法利得,建 請法院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7項規定,分別對被告陳○ 昱及被告蘇○煌、鴻暉國際公司、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 發公司諭知就其等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 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