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本政府推動的淨零轉型政策,在地方執行時卻演變成黑道、包商與政客爭奪「通關費」與「佣金」的煉金場。
在「學甲 88 槍擊案」中,郭再欽與謝財旺是案件中最重要的兩位「被害對象」,但其背後代表的意義與角色卻相當複雜。這兩人不僅是政治盟友,也被認為是學甲地區「光電利益」的核心人物。(AI彙整僅供參考)
郭再欽:案件的核心箭靶
身分: 當時為民進黨中執委,也被視為台南市長黃偉哲的重要支持者,在台南政商界影響力極大。
在案中的遭遇: 槍手孔祥志對他曾擁有的「立德鑫公司」廠房掃射了 58 槍。
角色爭議:
光電與利益紛爭: 檢調認為,開槍的動機與學甲地區的光電產業利益分配不均有關。郭再欽被認為是光電開發案的關鍵推手或中間人。
政治爭議: 郭再欽因涉入「台南爐渣案」與「市議長賄選案」而備受質疑。對他的公司開槍,被解讀為地方勢力或利益受損者對他的「嚴重警告」。
謝財旺:遭殃的政治世家
身分: 當時為台南市議員(無黨籍),其女兒謝舒凡當時正接棒參選民進黨籍市議員。
在案中的遭遇: 槍手對其競選總部與服務處掃射了 30 槍。
角色爭議:
政治與光電重疊: 謝財旺與郭再欽在地方上政治立場一致,被外界視為政治共同體。檢方指出,不詳人士因光電利益與兩人產生怨仇,才策劃此案。
與槍手的關係: 謝財旺在案發後曾表示認識槍手孔祥志,孔甚至還尊稱他為「叔叔」。這層緊密的鄉里關係卻演變成槍擊事件,顯示了地方勢力與黑道勢力之間交織的矛盾。
學甲槍擊案中的警政爭議
辦案不力與撤換首長: 案發於 2022 年底,因槍手孔祥志長期潛逃且遲未破案,引發外界對治安不滿。當時的學甲分局長蔡宗昌因此於案發不到一個月內遭「拔官」調職,創下地方警界首長因單一案件迅速下台的爭議案例。
政治力干預傳聞: 當時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曾多次面對外界質疑,指稱警局受「政治壓力」影響而不敢深挖幕後的光電利益關係。方仰寧雖嚴正抗議相關說法為「杜撰」,但此爭議仍影響當時的民意信任度。
警界高層人事大地震(拔官與撤換)
這起案件導致台南警界多位高層遭撤換,反映出上級對偵辦結果的不滿與內部領導問題:
分局長遭拔官: 當時的學甲分局長蔡宗昌因「領導統馭出現裂痕」及「破案壓力」於案發不到一個月後被調職。外界解讀這是因為他與基層溝通不良,且未能有效應對重大刑案。
局長方仰寧下台: 當時的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因 88 槍案遲遲未破,加上隨後發生的「市警局祕書室主任涉恐嚇取財案」等一連串風紀崩壞事件,最終在 2023 年 1 月被調離局長職位,這被視為對台南治安失控的政治與行政負責。
檢警不同調: 偵辦初期,曾出現警方發布查緝專刊的步調與檢方偵查資訊不一致,引發外界質疑檢警協作出現斷層。
學甲 88 槍擊案在台灣社會激起的觀感與輿論,早已超越了單純的「刑事案件」,更多的是對台南政治生態、治安體系以及光電利益透明度的深層不信任。
以下是該案在社會輿論中的觀感:
「黑金治理」「綠能黑金」的標籤化
權力與利益的掛鉤: 輿論普遍認為此案是「政治與金權」結合的縮影。郭再欽作為執政黨的高層,其公司遭槍擊,讓外界強烈感受到地方政治人物與光電業者的利益分配,已經到了需要動用「武裝力量」來談判的地步。
府城形象受損: 台南原本給人悠閒、文化的印象,但在槍擊案後,「慶記(子彈)之都」、「光電黑金」等諷刺性標籤開始出現在網路上,重創了台南的社會觀感。
對司法與破案效率的「政治質疑」
破案時機的巧合: 案發於 2022 大選前,但主嫌卻能順利偷渡出境,直到選後數月才從中國遣返。這導致輿論(特別是在野黨與 PTT 等社群平台)充斥著「套招」、「喬好了才回來」的陰謀論。
判決結果的落差感: * 「大魚沒抓到?」: 2025 年 3 月定讞判決中,被指為幕後主使的王文宗僅被判「藏匿人犯」6 個月(可易科罰金)。
輿論不滿: 許多網友對此結果感到憤怒,認為開了 88 槍,最後卻沒有人被判定為「真正的幕後教唆主使」(判決書稱主使者為身分不詳人士)。這種「斷點式」的司法結果,讓民眾覺得真相僅止於表面,並未揪出真正的「藏鏡人」。
對基層治安與警察官箴的失望
警紀崩解: 案發後接連爆出的警界高層出入招待所、與業者過從甚密的消息,讓社會觀感認為警察已不再是「治安守護者」,而是淪為「派系家臣」或「利益圍事」。
對治安的恐懼感: 凌晨在人口密集的區域連掃 88 槍,嫌犯卻能從容離去。這種「公權力失靈」的挫敗感,在當時引發了極大的民怨。
光電政策的反思
綠能變「利」能: 輿論開始反思政府推動的綠能政策。原本良善的環保政策,在缺乏監督透明度的情況下,變成了地方黑道與政治勢力爭奪的肥肉。這使得民眾對光電板的進駐產生了強烈的反感與恐懼,認為「有光電就有黑道」。
南市學甲區市議員謝財旺服務處及學甲工業區一家廠房,遭人持衝鋒槍連開88槍震驚地方,各種傳聞四起。PTT八卦版刊出多篇爆卦文,「拼死爆料學甲大型槍擊案內幕」、「學甲槍擊案大爆料郭再欽快來告!」內文指綽號「紅龜」的洪姓通緝犯不滿「遭人借名施壓光電業者撈錢,卻把帳算在他頭上」憤而開槍警告,爆料者甚至點名學甲警分局長蔡宗昌是槍擊案幫凶。
相關人士指出,蔡宗昌到任時,就知道郭再欽黨政關係好,槍擊案發生後,「郭再欽不僅拒絕製作被害人筆錄,還要求蔡宗昌對外澄清。
據指出,學甲警分局在槍擊案發生後第一時間,重大刑案通報單的被害資料都是寫「台南市議員謝財旺服務處」及「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的廠房」。因前者也是市議員候選人謝舒凡的競選總部,該案屬於「選舉暴力事件」;警方把同一資料回報台南地檢署,蔡宗昌幫郭再欽撇清的說法,不僅不被外界採信,就連隔天南檢聲押郭姓接應者的新聞稿,也點出槍手就是針對郭再欽。
地方人士透露,郭再欽知道洪男放話消息後,運用自己在台南的警界影響力,要求學甲警分局長蔡宗昌對洪男發布追緝專案,每周派遣員警到洪男老家找人,務必儘快剷除威脅。洪男家人經常遭到警方騷擾,洪男不滿郭再欽、謝財旺用其名義向能源業者勒索,還動用政治力找警方對付他及家人,學甲地區從上個月底就傳出洪男要「幹大事」。
幕後/學甲88發槍擊案恐牽動選情!分局長遭控護航郭再欽
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5703
88槍擊案引發社會震驚,偵辦近月,仍無具體斬獲,台南市警局前天以「內部管理不當、外勤歷練不足」為由,火速「拔官」學甲分局前分局長蔡宗昌。警界人士說,引爆點是蔡宗昌一直幫案件關係人、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設防火牆,不讓偵查員傳郭到案說明,不料,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一張傳票,就讓郭再欽到南檢說明,讓警方顏面無光。
警界人士透露,學甲槍擊案專案會議多次排除蔡宗昌參加,拔官傳言甚囂塵上,當警察局長方仰寧簽核調職公文發出,蔡宗昌得知消息後,拜託郭再欽及謝財旺直接從中央「攔胡」,兩人透過黨政關係遊說,警政署長黃明昭同意暫緩調動,待下個月退休人事調動時一併處理,幫蔡宗昌留點面子。
新聞幕後/台南88槍擊案槍手原計畫再到第三處開槍 「警告勿插手光電」
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6094
陳亭妃直言,郭再欽不要再帶風向了,也請黨中央先定義什麼是黑金,如果88槍不是黑金,那什麼才是黑金?4年前台南市議會民進黨團違反程序,多數暴力,逼著有些黨團成員必須出走,經由中央調查清楚已恢復黨籍,今年黨團為何還要繼續違反程序?
陳亭妃指出,中常會7日才剛通過各縣市正副議長的督導小組,結果黨團很急,6日下午3點就發出黨團會議甲動通知,甚至要用表決強行通過人選,請問到底在急什麼?還是背後的黑金利益急了?難道都不能懷疑?七股、北門、將軍、學甲是她的故鄉,當每個人問她88槍的事,她無法回答。
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反控「為跑票鋪陳」 陳亭妃:學甲88槍不是黑金?
https://tw.news.yahoo.com/%E6%B0%91%E9%80%B2%E9%BB%A8%E4%B8%AD%E5%9F%B7%E5%A7%94
李中岑指出,地方都知道兇手是誰,但市長就是沉默不語,郭再欽辦公室被開槍,居然至今仍未去做筆錄,是怕全民知道真相,了解民進黨是多麼可惡嗎?
蔡育輝表示,他也寫了一份不自殺聲明,郭再欽仗著自己是民進黨中執委,在中央跟地方有人,介入學甲爐渣,現在又跟88槍擊有關,膽大包天為所欲為,認為民進黨執政中央跟地方不會辦他,學甲公所也跟光電業者開協調會,民進黨黨政高層和民代,到底有多少人涉及光電不當利益,全民都想知道真相,檢警已成立專案,至今仍未破,外界已傳得沸沸揚揚,請蔡英文總統快快宣布破案。
王家貞說,這樣的重大治安事件,若發生在過往相關的人員早已下台,但此案在選前就發生,選後還破不了案,問題非常大,不但是民要真相全民也關心為何88發子彈能在台南天空亂飛。
盧崑福也說,幾十年第一次看到,被人開了88槍的當事人,居然到現在都還沒去做筆錄,市長、警察局長、分局長睡醒了嗎?到底幾天內要破案?還是要繼續當鴕鳥?
國民黨團-88槍擊涉及民進黨光電不當利益?又跟台南議長選舉有關?全民要真相
https://www.tncc.gov.tw/page.asp?mainid=24DB7E22-42E9-47FA-B281-1D77B8401AFD
學甲八十八槍槍擊案又有突破,專案小組查出,作案用的衝鋒槍由五十八歲的蔡金郎提供,由楊展華與謝俊誠前往新北取槍交給「紅龜」洪政軍,槍枝在槍手孔祥志開槍後又回到紅龜手中,紅龜擁槍自重流竄在北門、佳里、安南區及高雄的職業賭場。全案不排除與光電利益及政治有關。
五十八歲的蔡金郎是北門人,事業重心移往新北市經營首飾、珠寶,不過與學甲、北門地區的連結仍然密切,也是紅龜的金援之一,而北上取槍的三十九歲謝俊成是學甲人,曾在水產食品公司工作,也是名水電工,更是這次被開槍的市議員謝財旺的姪子。
學甲88槍案逮捕槍主蔡金郎 取槍人謝俊誠是謝財旺姪子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716913
坊間傳言,12月25日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後,洪政軍不滿郭再欽把黑手伸進議長選舉,想透過掌握議會來開放台61線以西蓋光電場,擴張自己的勢力版圖,曾經錄製一段影片要交代他為何企劃這起槍擊案,要跟郭再欽魚死網破。不料,郭再欽因為涉入正副議長賄選案遭到羈押,洪政軍才沒有釋出。
地方人士說,洪政軍落網後若是供出郭再欽涉及光電利益的糾葛,檢方將有郭再欽充當「綠能蟑螂」的充分線索,另案偵辦不法集團涉入光電利益。
水很深!台南學甲88槍擊案主嫌、槍手中國落網 光電利益糾葛黑幕將被掀開
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7422
台南沿海光電利益龐大,原由江湖輩分夠的「學甲世銘」陳世銘擺平各方利益分配,洪政軍、郭再欽同屬一工程團隊,郭再欽標得光電工程,允諾部分工程瓜分給洪政軍,但隨著陳世銘2年前去世,郭再欽未遵守諾言,引發洪對郭的不滿,策畫該起槍擊案。
洪政軍受訊問時提及,犯案動機起因不滿郭再欽未把應給的綠能工程案件交付給他,事後還聽聞郭再欽動用警政關係來追緝他;而前台南市議員謝財旺與郭再欽「走得很近」,所以針對這2人開槍警告。
「紅龜」洪政軍、孔祥志88槍擊案犯案動機 稱與郭再欽光電工程有糾紛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41223/
台南88槍擊案伴隨著槍手遣返歸案後漸明朗化,而公司被開槍還涉及台南議長賄選案的郭再欽上周也被交保;檢警證實槍手開槍原因攸關龐大光電利益,與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公司開在同一處的光電業者「宸峰工程」蔡清旭,早被檢調查出買下郭再欽的「爐碴地」來借貸3.6億元,雙方關係密切。檢警正追查,這背後有沒有政治勢力介入或金流關係。
《獨家》【台南政黑追蹤3】88槍擊案郭再欽、蔡清旭涉幫買爐碴地貸款?檢警追查
https://tw.news.yahoo.com/%E7%8D%A8%E5%AE%B6-%E5%8F%B0%E5%8D%97%E6%94%BF%E9%BB%91%E8%BF%BD%E8%B9%A43-88%E6%A7%8D%E6%93%8A%E6%A1%88%E9%83%AD%E5%86%8D%E6%AC%BD-%E8%94%A1%E6%B8%85%E6%97%AD%E6%B6%89%E5%B9%AB%E8%B2%B7%E7%88%90%E7%A2%B4%E5%9C%B0%E8%B2%B8%E6%AC%BE-%E6%AA%A2%E8%AD%A6%E8%BF%BD%E6%9F%A5-010000905.html
南院刑一庭長莊政達說,只有證據證明王文宗與郭再欽在2018年議長選舉後決裂,但沒證據證明王文宗涉案,洪政軍、孔祥志可能受到「不詳之人」指使才犯案,檢警要再調查。
判決理由指出,王文宗與這次槍擊案的被害人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前無黨籍議員謝財旺,原本在政治上有緊密的關係,不過在2018年議長選舉時決裂,但是以目前的證據無法證明王文宗策畫這件槍擊案。
對於幕後藏鏡人,雖然政壇起初是猜測是王文宗,實際上,南檢在起訴時,就曾宣布,88槍案有幕後主使者,將另案調查,但目前檢方還沒有調查結果。
學甲88槍擊案還有藏鏡人? 南院:有「不詳之人」指使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84167
臺南地檢署偵辦學甲 88 槍槍擊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民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6 時許,臺南地檢署接獲臺南市政 府警察局通報,於當日凌晨 2 時 58 分許,有歹徒持槍在臺南市學 甲區頂山寮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射擊 58 發子彈,再於同日 3 時 6 分在同區中正路謝姓市議員競選總部鐵門亦遭掃射 30 槍。本署立 即分案,由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周盟翔與錢鴻明、郭書鳴及陳 冠霖三位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指揮偵辦。 在專案小組成員不眠不休、鍥而不捨地持續追查下,業已陸續 將共犯楊Ο華、謝Ο誠、蔡Ο郎、郭Ο彰、李Ο漢、孔Ο志向法院 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共犯洪Ο軍發監執行 9 年有期徒刑。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錢鴻明偵辦洪Ο軍等人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 械管制條例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對被告王○宗、洪Ο軍、楊Ο 華、謝Ο誠、蔡Ο郎、郭Ο彰、李Ο漢、孔Ο志等 8 人提起公訴, 說明如下:
壹、起訴之犯罪事實 2 一、王○宗曾任改制前臺南縣○○鎮民代表會主席、中國國民黨 ○○區黨部主委,現任學甲區信仰中心「○○宮」董事長; 前無黨籍臺南市議員謝○旺則曾任學甲鎮民代表會主席、學 甲鎮鎮長;郭○欽亦出身學甲區從事商業,王○宗、謝○旺 及郭○欽三人原本私交甚篤,於政治上更有緊密結合。惟三 人間之關係迄至107年底生變,王○宗因故與謝○旺、郭○欽 交惡。謝○旺於111年臺南市議員選舉時決定不再參選,推由 其女謝○凡以民主進步黨黨籍參選以承繼其政治香火。
詎王 ○宗竟夥同其好友即重大刑案通緝犯洪○軍(綽號「紅龜」、 「樂仔」),共同計畫於111年大選前對郭○欽之公司及謝○旺 之服務處開槍,並商議由洪○軍指揮執行此事,完事後則由 王○宗安排逃亡後之援助(有關於王○宗及洪○軍之犯案動 機,其等均矢口否認犯罪而未就其動機做出任何供述;另本 案疑有其他參與或幕後策劃之共犯待查,已由本署分案偵查 中,附此敘明)。
二、王○宗、洪○軍因而邀集楊○華、孔○志、李○漢、郭○彰、 謝○誠及蔡○郎等人,共同基於持有槍枝、子彈及恐嚇他人 危害安全之犯意聯絡,謀劃由孔○志擔任槍手,於111年年底 地方選舉前至臺南市議員候選人謝○旺位於臺南市學甲區之 競選總部(下稱 A 地),及民進黨中執委郭○欽之前位於學甲 區之公司(下稱 B 地)等處開槍恫嚇。
三、楊○華首先奉洪○軍之指示,於110年12月30日23時許,邀集 謝○誠駕駛車牌號碼為 AZG-0000號之自小客車自臺南市學甲 區出發,前往新北市新莊區某處,至次日凌晨3、4時許於該 處與蔡○郎會合後,蔡○郎便駕駛車牌號碼 ASB-0000號自小 客車,帶領謝○誠及楊○華所駕駛之自小客車,前往新北市 板橋區民族路附近之不詳地點,由蔡○郎將以紙袋包裝之 MP5 衝鋒槍1把及數量不詳之9mm 子彈1批交付與楊○華,謝○誠及 楊○華取得上開槍彈後,便連夜趕回臺南市學甲區,並由謝 ○誠先攜返其位於臺南市學甲區家中藏放。
兩週後(111年1 月)某日,楊○華再要求謝○誠將上開槍彈取出,由楊○華 持之交付與洪○軍,洪○軍再於111年8月2日前之不詳時間將 之轉交與槍手孔○志。
四、嗣該集團為製造犯罪之斷點以避免查緝,遂基於行使偽造特 種文書罪之犯意,選定白色光陽廠牌「MANY」型號之機車作 為孔○志之交通工具,再由孔○志或其他共犯於111年10月23 日前之不詳時間起,在花園夜市停車場觀察與犯案車輛外觀 相同之白色光陽廠牌「MANY」型號之機車,並予以抄寫車牌 號碼,歐○芳所騎用之「MYV-0000」車牌號碼、張○湞所騎 用之「502-000」車牌號碼,遂被孔○志或其他共犯予以抄寫 紀錄,孔○志再自行或由集團其他成員,於「蝦皮拍賣」網 站上訂製壓克力製「MYV-0000」、「502-000」偽造機車車牌各 1面。
孔○志再於111年10月23日19時48分許騎乘該犯案機車 停放於花園夜市機車停車場,並先在該停車場內將偽造之 4 「MYV-0000」車牌懸掛於犯案機車上,完成後即返回學甲, 嗣該集團成員因認孔○志停放之位置不妥,孔○志遂又於同 日22時15分許再度自學甲出發前往花園夜市停車場內,挪移 犯案機車之停放地點至和緯路路旁(激點汽車旅館對面處)。
迄至111年10月24日,該集團成員因認該犯案機車停放之方式 為車牌向外,容易被車牌所屬原車主即歐○芳、張○湞等發 現而東窗事發,遂由洪○軍指示花園夜市停車管理員郭○彰 於同日15時1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為 BDA-0000白色賓士自小客 車至花園夜市,下車走向該犯案機車停放處,先持衛生紙擦 拭孔○志及其他共犯留存於該機車手把處之指紋,再將該機 車180度調頭,使車牌朝牆,一般人無法看見該犯案機車所懸 掛之車牌號碼,以此方式使歐○芳、張○湞無法發現其車牌 遭偽造,而使犯案之計畫得以順遂實施。
五、111年11月10日1時8分許,孔○志奉洪○軍之命,由李○漢駕 駛車牌號碼為 ANL-0000號之自小客車搭載孔○志前往武聖夜 市,途中孔○志要求李○漢將車輛停放於監視器無法攝得之 地點,於車上後座更換全身衣物以製造斷點,抵達武聖夜市 後,由孔○志下車,再由武聖夜市出發,自行步行至花園夜 市停車場騎乘該犯案機車,往學甲區之方向行駛,抵達學甲 區後,孔○志於2時58分許先於 B 地持前揭衝鋒槍瞄準建築物 掃射58發子彈、再於3時6分許前往 A 地持前揭衝鋒槍對競選 總部之鐵門掃射30發子彈,再騎乘該犯案機車揚長而去,途 中一路躲避監視器,孔○志逃逸至將軍區苓保時,又在監視 5 器未能攝得之處所,改懸掛另一面「502-000」車牌,繼續往 南方向逃逸,直至西港大橋新復里溪埔寮一帶(曾文溪沿岸 處),便失去蹤跡而逃逸無蹤。楊○華於孔○志開槍前之同日 0時53分許,駕駛車牌號碼為 AMF-0000號之自小客車,自臺南 市安南區林○津住處出發,前往國姓橋周遭巡視,復於同日1 時10分許又與不知情之蘇○傑共乘車牌號碼為 BDA-0000號自 小客車前往西港大橋周遭巡視,此二處恰為孔○志犯案前、 後必經之地,楊○華負責觀察有無警方實施路檢而阻礙孔○ 志之犯罪行經路徑,其後再返回林○津之住處與郭○彰等待 支援孔○志。楊○華另負責於孔○志犯案並順利脫逃後,交 付報酬新台幣(下同)50萬元與李○漢,另交付100萬元之安家 費與孔○志之母親孔○蘭。
而李○漢離開武聖夜市後,便另 基於湮滅刑事證據之犯意,再聽從孔○志之指示,將孔○志 於車上所換下之白色上衣、黑色短褲及黑色夾腳拖等衣物, 交給不知情之林○成,要求林○成予以焚燬滅證,林○成遂 將衣褲燒燬而湮滅證據,至夾腳拖因係塑膠製品,林○成將 之棄置於臺南市住處。 六、洪○軍及孔○志犯案後,洪○軍早已基於藏匿孔○志之故意, 事先安排好偷渡事宜,二人於111年11月12日清晨由不詳之共 犯接應後,自不詳地點搭乘漁船偷渡至大陸地區福建省沿岸, 上岸後再由共犯大陸地區人士「葉○○」接應,並將二人安 排居住於福建省泉州市某處住宅內。王○宗知悉洪○軍及孔 ○志已偷渡成功,遂基於藏匿人犯之故意,於111年12月1日 6 搭機前往廈門,於同年12月20日返回臺灣;復於112年1月12 日再搭機前往廈門,於同年1月15日返回臺灣。其於廈門停留 之期間內,王○宗二度前往泉州市,並均下榻於福建省泉州 市豐澤區之「○○○○洲際酒店」(與洪○軍及孔○志藏身處 僅10餘分鐘車程),以電話與洪○軍取得聯繫後,洪○軍便分 別於111年12月15日及112年1月13日兩度前往○○○○洲際酒 店與王○宗見面,王○宗明知洪○軍業已於111年12月1日經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發布要案(緊急)查緝專刊,而為兩岸警 方積極查緝之要犯,仍提供其下榻之房間供洪○軍藏匿,每 次時間長達4、5小時之久,使洪○軍得以隱避。王○宗又應 洪○軍之請求,特地前往福建省泉州市申辦 IPHONE 13手機1 支及大陸地區門號0000000000000之 SIM 卡(登錄在王○宗名 下,由王○宗支付門號月租費)交付予洪○軍使用,使洪○ 軍得以隱避而避免遭緝獲。
此外,因大陸地區日常商業交易 廣泛使用「支付寶」、「微信支付」等付費方式,洪○軍在中 國大陸無身分,無法申辦微信支付帳戶,王○○除提供上開 大陸門號供洪○軍綁定微信支付外,復於酒店房間內,多次 變裝並手持台胞證供洪○軍拍照並儲存照片檔案於上開洪○ 軍持用之 IPHONE 13 PRO 手機內(共計8張),以其自身之身 分提供洪○軍辦理微信支付帳號,並進行實名認證(按,微 信支付之金額若超過人民幣5千元,或已經連續10天沒有進行 轉出微信支付,就會自動彈出要求用戶上傳身分證照片之提 示,進行實名認證後方能繼續使用微信支付,且每次上傳之 7 照片均需不同,故王○軍才需要變裝),以此方式資助洪○軍 之日常開銷,並達到隱避洪○軍真實真分之目的。另孔○志 之日常生活開銷則均由洪○軍轉而供應。迄至112年1月18日, 孔○志及洪○軍於泉州市遭大陸地區警方逮捕,扣得包含上 開洪○軍持用之 IPHONE 13 PRO 手機在內等證物,復於112年 2月25日將洪○軍及孔○志遣返回臺灣時一併由臺灣警方扣案, 始發現洪○志持用之手機中竟有上述王○宗手持台胞證之變 裝照及台胞證特寫,部分照片甚至於酒店房間內之鏡子可清 楚看見洪○軍親自為王○宗拍照之身影,始查悉上情。 七、洪○軍於106年4月28日因重傷害等案件,經本署以106年南檢 文執己緝字第1021號發布通緝,復於108年11月29日再經本署 以108年南檢錦偵行緝字第2591號發布通緝。其於受通緝之期 間,為避免身分曝光而遭緝獲,不自行駕駛交通工具,亦不 使用自己之行動電話,通常委由友人駕車接送並持用友人之 行動電話聯繫他人。
楊○華、郭○彰均明知洪○軍為通緝中 之通緝犯,竟仍基於使犯人隱避之犯意,自106年4月28日起 至111年11間止,若洪○軍返回臺南市學甲區、將軍區一帶, 均由楊○華駕車載洪○軍四處移動;若洪○軍前往臺南市安 南區土城一帶,則均由郭○彰駕車載洪○○四處移動。楊○ 華及郭○彰並均提供自身之行動電話供洪○軍撥打,以此等 方式隱避洪○軍以免遭緝獲。
貳、起訴法條 8 核被告王○宗、洪○軍、孔○志、楊○華、郭○彰、李○漢、 謝○誠及蔡○郎等8人,均係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 項未經許可持有槍枝罪嫌、同條例第12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子 彈罪嫌、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及刑法第216條、第212條 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
其等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各罪名,為 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之持有槍枝罪嫌處斷。 被告李○漢要求不知情之林○成燒燬被告孔○志衣物之行為, 另涉犯刑法第165條之湮滅刑事證據罪嫌,其所犯槍砲、恐嚇、偽 造文書及湮滅刑事證據等罪,係基於單一之犯意決定與被告孔○ 志等人共同實施槍擊行為,湮滅被告孔○志穿著衣物本屬於犯罪 計畫之一部分而無從切割,故被告李○漢係以一行為而觸犯數罪 名,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斷。
被告王○宗、楊○華、郭○彰及洪○軍所為,另涉犯刑法第 164條第1項之藏匿人犯罪嫌。被告王○宗及洪○軍均係基於單一 之犯意決定與被告孔○志等人共同實施槍擊行為,事後安排偷渡、 提供支援亦屬於犯罪計畫之一部分而無從切割,故被告王○宗、 洪○軍均係以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斷。被告楊○華、郭○彰自106年4月起 迄至111年11月止所犯之藏匿人犯罪,與本件槍擊案之持有槍枝等 罪,係分別起意,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叁、結論 承辦檢察官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執行後,雖有波折,惟經 整備資料後,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楊Ο華、謝Ο誠、蔡Ο郎、 郭Ο彰、李Ο漢等人獲准,並自大陸地區押解潛逃之共犯孔Ο志 及洪Ο軍返臺,分別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孔Ο志及將洪Ο軍發監 執行有期徒刑。專案小組歷經近5個月以來,不眠不休的縝密調查, 進行訊問、蒐集相關證據後,予以提起公訴。臺南市民要的是一 個安定及安全有秩序的生活,不要暴力恐嚇之情事接連的發生, 檢警調必定全力掃蕩所有不法,還給臺南市民一個平靜、祥和的 社會。